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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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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单元

协议哥斯达黎加是中国在中美洲的第二大贸易伙伴。 (硕士学位)

  1.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。
  2. 中国出口商的优点。
  3. 原产地证书。

课程示例: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

该科目(电子学习)是以下高等教育课程 的一部分,由EENI Global Business School:

  1. 全球交易, 全球物流
  2. 硕士学位: 国际商务硕士, 外贸硕士, 国际运输

硕士学位,中国学生,EENI 国际商学院 - 中国

语言:中国 - 高等教育 (英语) China-Costa Rica  课程,硕士学位,博士学位 (法语) Chine 高等教育 (西班牙语) China-Costa Rica

中国: 自由贸易协定
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

哥斯达黎加是中国在中美洲的第二大贸易伙伴
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 自由贸易协定

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

经国务院批准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11年8月1日起,对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977个税则号列的商品实施协定税率(详见附件)。

二、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,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填制报关单,其“优惠贸易协定代码”应填报“15”。

三、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报关 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〉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公布)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。

四、本公告附件中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,其准确的名称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中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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